学生入校后能否专业调整?
[招生科]报考必读 202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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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调整: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我校出台了《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学生在大二前有七次专业调整机会,其中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开学初的专业调整不需要降级,而第二学期末和第三、第四学期开学与期末的专业调整需要降级。专业调整须经本人申请、相关学院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对符合条件者准予专业调整。艺体类学生高考录取所依据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包括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公费师范生、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辅修学位: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川师教[2019]15号),我校在校本科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并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大二第二学期末可自愿申请,经相关学院选拔,可跨专业大类辅修修读另一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修读条件为: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所修第一专业前三学期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纪录,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申请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各有关举办学院认为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川师教[2021]8号),学生毕业时在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前提下,修读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的,学校颁发四川师范大学辅修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主修学士学位中注明“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在社会各类就业、公招、晋升等中和主修学位同等认可。


各专项计划转专业说明:

高校帮扶专项计划:允许转专业

 国家专项计划:允许转专业

 地方专项计划:允许转专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允许转专业

 新疆内高班:允许转专业

 内地西藏班:允许转专业

 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中外联合培养:不允许转专业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不允许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允许转专业

 一类模式预科:允许转专业

 一类模式特殊需求预科:允许转专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不允许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