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招生科]最新公告 2020年10月10日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按2020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2021年度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二)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报名

1.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执行艺术、体育类招生政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文化考试报名”),科类须选择艺术类或体育类,两者不可兼报。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报考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含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以及报考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文化艺术类中职毕业生)须于202010109:001617:00,登录各市(州)招考机构指定网址进行文化考试网上报名。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010179:002117:00登录报名网站按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标准为每人130元。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由所在学校组织或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往届生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于202010229:002317:00到所属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照片或直接采用已有的数码照片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3)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双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4)打印《考生信息核对表》,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流程后,需要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可于119日起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确认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提供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和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拒不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

2往届生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

3)身份证。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在20201016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考试。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各级招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做好本地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州)招考机构须于2020102817:00前将考生报名库发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2.各类专业考试报名

1)参加省内专业统考报名办法

报考我省2021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各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为:20201119:00417:00。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专业200元。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

省统考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要求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时间等详见我省2021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见附1、附2、附3、附4、附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网上报名结束后,艺术类专业不再接受补报名。

2)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报名办法

报考省外院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报名和考试。

省外执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政策的学校(专业)可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考试地点等由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于20211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二、考试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特点,我省分别设立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影视舞蹈类、书法学、体育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与书法学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的日常考务工作由承办院校负责。

专业统考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统考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专业统考工作。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参加专业统考工作的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统考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统考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统考主考和评卷工作。

体育类专业统考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机构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专业统考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再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完成体育单招的报名和缴费手续。体育单招考试相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有关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的体育单招政策。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若参加了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和我省2021年体育类专业统考,则可兼报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

省内各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与舞蹈类、书法学专业于20201225,音乐类专业于2021129,体育类专业于2021422),将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报考美术与设计类、戏剧影视与舞蹈类、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于2021119日后,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于2021222日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于2021510日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通知单。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

对专业统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办理查分登记手续,各专业统考考务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纪检部门对申请查分考生的成绩复查核实后,由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家长亲属等不得参与查分查卷工作。

组织校考的省外艺术院校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库上传到教育部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并于2021515日前,将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参加校考的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各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各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线的,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校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我省专业统考尚未涉及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专业类别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招生学校应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子科类)的对应关系,及时公示给考生,并指导考生选择报考与本人省统考成绩达到校考资格线的子科类相对应的招生专业。

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摄影等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成绩,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专业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摄影专业执行美术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学校如果确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须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开通2021年普通高校来源计划系统分专业招生计划库下载功能后,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全省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报考对口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对口招生录取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在我省划定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各专业考生一分段表,划定我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21年艺术体育类考生志愿按本、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且公布各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21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体各批次省内外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应学校公布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的招生章程。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普通类批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提前批的空军、海军、民航招飞专业志愿。当兼报招飞专业志愿时,招飞专业志愿优先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单招已录取的除外)。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在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时,必须查阅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专业成绩总分、文化成绩总分、单科要求、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类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收费标准等,如因误填、错填而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五、投档及录取

(一)投档

1.认定省统考成绩的学校(专业)的投档办法

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艺术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同类专业、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同类专业、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电子档案状态为“自由可投”的未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条件为考生满足该志愿学校(专业类别)投档条件且该校该类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拟投该校该类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将拟投出的考生档案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其审录。体育类本科、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体育类各层次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检索、投档办法与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投档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总分成绩(包含照顾政策加分)排序确定位次,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若专业总分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体育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学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高于省控线的专业成绩要求及文化成绩要求作为投档条件,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不投档到相关学校。鼓励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除编导类分文理科设置投档单位外,其余按专业类别设置投档单位,音乐表演类按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设置投档单位。

在艺体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及省级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2.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的投档办法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招生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校考成绩合格有效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合格专业为学校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形除外)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二)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划定,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时,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别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把招生章程上报到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其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在专业备注字段注明与招生章程相一致的录取特殊要求。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在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于6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信息以及我省艺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及《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除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的,其档案按照所报志愿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21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对口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2021年我省对口招生艺术类只招收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厅按对口招生类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

对口招生的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参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机构应对本地区设考点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按规定时间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上公布,一旦公布不得更改。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